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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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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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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伯爵 发表于 2015-8-14 12:03 呵呵 先问问灯老大 看看可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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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opa 发表于 2015-8-13 23:44 我看完了才顶贴居然还有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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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kina201314 发表于 2015-8-14 13:36 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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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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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戈壁 发表于 2015-8-14 09:06 是的,我应该坚持原则,任何人都必须备案才对,就好比签了合同一样。
GUOWD 发表于 2015-8-14 13:49 姜哥,大肚能容天下难容之事。下次煮鸭子时,用绳子邦在锅里,看它怎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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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清池 发表于 2015-8-14 08:09 戈壁放下吧,没有什么事比心情快乐重要!随缘,与你错过就是缘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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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戈壁 发表于 2015-8-14 09:23 所以那天在你帖子里面回复我非常赞同第四条,这下你有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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