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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年度【沙旅达人】与【沙发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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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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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次数:8

综合评分:5

发表于 2012-6-2 03: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筝 于 2012-6-2 12:42 编辑

               各位亲,大家好,深夜造访,不知道是否吓着你们了。什么时候你有空就可以来这里逛逛认真看看帖。{:soso_e182:}
                              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六月份之前的沙旅接待与沙发已经基本统计完毕。  统计的过程中,难免老眼昏花,或者我和小樱翻帖没注意重复加或者漏加了。在这里先说声抱歉了。

此贴的作用:
             如果你发现你的接待,沙发有加错的。你可以在此帖跟帖。后期我们会核实来更正。给你一个满意的,正确的统计。

跟帖的形式:  
我接待过的沙友:(会员名,例如:青筝,等灯点燃,樱粟野等等)  总接待次数: N
我沙发过的沙友:(会员名,例如:青筝,等灯点燃,樱粟野等等)  总沙发次数: N
我发表过的沙旅帖(沙发评价帖):................................(链接)

             另外,拜托大家,在接待沙友,或者沙发主人那,不要写成【小清蒸,清蒸鱼,筝筝大哥,青筝小妹】这些,否则核实搜索不到。以论坛会员名为主,其他地方,日志里或者标题你写啥称呼都无所谓了。

如图所示的地方,必须是会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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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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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5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03: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筝 于 2012-6-2 04:09 编辑

              这里也说明下,之前的帖子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规则来说明,所以大部分帖子都加了接待或者沙发的分。从现在开始,评分标准,开始严格按照要求了。详细的要求标准,可以看这个链接:http://www.cnsfk.com/thread-72250-1-1.html

我贴出一些重要的:

1.主题帖中应有准确的被接待人或沙发主人的名称,要求与网站用户名一致,不可以是昵称或其他名称;
2.帖中至少要有一张包含两人合影的相片或是沙发、沙主、沙友的相片;
3.接待方式仅限住宿,聚会、吃饭等暂不计;
4.沙发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沙发客网属于新事物,刚刚发展不是很久,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合作。接待和沙发的评价也是管理员绞尽脑汁想出的完善论坛,让大家更客观的了解每个沙友的情况,更方便大家以后的沙发旅行。希望大家一起参与,一起努力,一起壮大沙友圈子。未来在我们的脚下~~~加油。{:soso_e130:}


                                                                ——————大晚上写的,晕乎乎,哪里写的不好记得帮我改改。。。{:soso_e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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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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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4: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舒适大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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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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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6: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被抢,只好占躺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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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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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次数:2

综合评分:5

发表于 2012-6-2 07: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t's gonna be legendary....high f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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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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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7: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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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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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次数:2

综合评分:5

发表于 2012-6-2 08: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啊~网站越来越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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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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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次数:1

综合评分:5

发表于 2012-6-2 0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达人:长沙小敏,了大了。他们好热情的。绝对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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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TA的评价

评价次数:21

综合评分:5

发表于 2012-6-2 0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写过帖子,词穷的孩纸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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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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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次数:15

综合评分:5

发表于 2012-6-2 10: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找找照片,准备发接待贴。{: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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