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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7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TA的评价
评价次数:10
综合评分:5
诗丽 发表于 2015-8-5 20:35 你是我目前在沙友上见过最努力最认真最上进的新沙,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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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7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评价次数:1
非言528 发表于 2015-8-5 20:54 到时候只能说尽量,手机加上图片限制,你懂的
签到天数: 640 天
[LV.9]以坛为家II
评价次数:9
非言528 发表于 2015-8-5 15:46 下次留给你
吸血僵尸 发表于 2015-8-5 21:32 沙主家有电脑的哈 可以借用借用
宁碎不金秀钟 发表于 2015-8-5 21:32 不管留给谁!自己占了就是不厚道!有该行为的都要检讨检讨。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评价次数:2
非言528 发表于 2015-8-5 21:49 这个可以有
吸血僵尸 发表于 2015-8-5 22:50 注意形象和礼貌
非言528 发表于 2015-8-5 23:08 O L 这个放心,柳州实在找不到沙主,去青旅了
吸血僵尸 发表于 2015-8-5 23:28 柳州? 这里头是没有柳州的沙主么? 还是恰好哪个时候都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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