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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等灯点燃

关于严惩制造是非破坏和谐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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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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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9: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应该这样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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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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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0: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为了一己私欲,随便注册一个小号,在网站里面搬弄是非,让人看着就不痛快,为此,前几天我已经在建议板块发了一个征求意见帖,得到的答复还是肯定的。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没有经过实名认证的应该禁止发帖。对此,有的人问道跟帖的新沙怎么办,怎么办?一视同仁,必须认证。没经过实名认证之前啥也不能做。
   我觉得现在的沙发客网站,不是需要注册的数量,而是要追求沙发客的质量,还是那句话:宁缺毋滥。希望沙网真的能健康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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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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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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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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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持和平!自身要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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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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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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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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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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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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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7: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使者 发表于 2013-12-5 10:13
某些人为了一己私欲,随便注册一个小号,在网站里面搬弄是非,让人看着就不痛快,为此,前几天我已经在建议 ...

在此之前,你先看看认证了的小号有多少吧,数不胜数。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总是有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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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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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1: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如果确实有存在恶意或者骚扰或者不好的行为,怎么处理啊。一直让他或她呆在沙发客这个载体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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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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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2: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个别人搞乱了沙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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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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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和谐网站
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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