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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TA的评价
评价次数:2
综合评分:5
心依然 发表于 2013-12-2 19:39 楼主,接待方式应是“住一宿”,这是沙发客接待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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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八丫头 发表于 2013-12-2 21:41 接沙愉快!!!
爱你犹如爱自己 发表于 2013-12-2 21:41 西安沙友路过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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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评价次数:55
秋醉清风 发表于 2013-12-4 13:14 你是西安的?
签到天数: 23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评价次数:39
秋醉清风 发表于 2013-12-4 13:13 我当时是随便选的,因为根绝我的情况,应该是组合型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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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评价次数:11
秋醉清风 发表于 2013-12-4 13:11 又见你。。
签到天数: 2439 天
评价次数:33
心依然 发表于 2013-12-4 15:07 貌似有时“陪同游”还不能算接沙次数呢@等灯点燃
Journey蜡笔小哦 发表于 2013-12-4 16:02 说的好像不想见我似的
等灯点燃 发表于 2013-12-4 16:13 有的算有的不算,看情况
爱你犹如爱自己 发表于 2013-12-4 13:5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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