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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TA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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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评价次数:73
一只肥河马 发表于 2013-10-19 01:28 于叔,没有要求必须接沙才算沙主,不然也不会在接待帖中出现除住一宿外的其余四种接待方式了,这五种满足 ...
一只肥河马 发表于 2013-10-18 23:21 于叔,天冷了,注意保暖
签到天数: 67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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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肥河马 发表于 2013-10-18 23:17 沙网不是很多去沙发却暂时无能力接沙的人吗,只陪玩不接待住宿,济南不也是很多吗,这些人在济南不也被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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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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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叔 发表于 2013-10-19 02:24 严格说起来,我基本上只接待吃喝玩乐。不接待住宿。如果比较熟悉的可以给他酒店开房间~
大懒虫 发表于 2013-10-19 06:08 嗯。亏你还知道统计接待次数的条件
沙唐 发表于 2013-10-19 06:59 都不认识啊 不过小伙儿都很帅气 小妹子们也很有喜感
大懒虫 发表于 2013-10-19 07:02 本来我以为“提供沙发的主人”简称沙主,原来“不提供沙发的主人”也可简称沙主。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一只肥河马 发表于 2013-10-19 07:12 呵呵,于叔。。。 于叔,您的那个不提供沙发的主人,也只是不提供住宿啊 可是人家提供了别的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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