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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TA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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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5
琢璞求玉 发表于 2013-10-22 12:03 不是这么回事。我在这里没有与任何人拉帮结派,浏览帖子完全凭着自己的兴趣。说点什么也不主观上刻意跟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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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棍棒棒 发表于 2013-10-19 00:07 看到了几个不接沙的"沙主"
琢璞求玉 发表于 2013-10-21 15:42 一连串的反问,犀利!好像被诘问者还是某次婚礼活动的策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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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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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勇往直前 发表于 2013-10-21 07:25 被那个傻逼弄的我都没有回复的兴致了,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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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懒虫 发表于 2013-10-19 07:02 本来我以为“提供沙发的主人”简称沙主,原来“不提供沙发的主人”也可简称沙主。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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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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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幸福 发表于 2013-10-22 23:07 有人得了被害妄想症,动不动的就说人家是小团体。不过可能在我回了你这段话以后,你就真的有理说 ...
宅叔 发表于 2013-10-24 00:17 为了那么一点破事如此的纠缠不清有啥意思?
小幸福 发表于 2013-10-24 00:47 叔,不是我纠缠他,是他的跟班纠缠我,他勇哥在帖子里骂我,我忍了,他把人家工资给扣了,那勇哥跑私信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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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5-1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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