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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TA的评价
评价次数:19
综合评分:5
杜月 发表于 2013-9-16 23:00 必须的,你是版主了,恭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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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次数:37
牧树 发表于 2013-9-17 17:00 嘿嘿,谢谢谢谢
杜月 发表于 2013-9-17 20:55 有什么要求没有哈。
牧树 发表于 2013-9-18 10:57 有啊,给俺加沙
杜月 发表于 2013-9-18 19:30 晕,我是说版主的资格都是什么啊
牧树 发表于 2013-9-22 11:20 目前发现的就是,对不完美的板块内别人的帖子可以编辑下,可以扣分,
杜月 发表于 2013-9-22 20:10 哈哈,扣分这个功能还是不错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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