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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TA的评价
评价次数:25
综合评分:5
千里戈壁 发表于 2013-6-24 11:01 所以我接沙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在我的”我有沙发“帖子里面跟帖并且主动加QQ和我联系,这样我就可以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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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你好 发表于 2013-6-24 08:08 说的好
签到天数: 193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七七的小迷 发表于 2013-6-24 11:03 所以说 这就是人情沙的困扰 本来我自己的帖子里也写了要求的 但是碍于介绍人的情面 又是空降 只能就算了 ...
千里戈壁 发表于 2013-6-24 11:12 看了你的困扰,启发我在我有沙发帖子里面又加了一条:“在我家沙过的沙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我的电话号 ...
签到天数: 179 天
评价次数:6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评价次数:0
综合评分:0
七七的小迷 发表于 2013-6-24 10:12 与人方便的同时 考虑与己方便不呢?
哇仔 发表于 2013-6-24 12:23 刚好我那天也没什么事~
在路上的蝎子 发表于 2013-6-24 11:24
签到天数: 332 天
[LV.8]以坛为家I
评价次数:14
综合评分:4.9
七七的小迷 发表于 2013-6-24 10:38 是滴 我以前就接待了好些这样的新沙 后来就发现有问题了!他们好多就是来蹭沙发 蹭完以后也都不会再上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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