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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TA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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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0
叶落随风 发表于 2012-11-6 14:14 啊,回去让我的群里的也都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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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98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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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5
青禾仔 发表于 2012-11-6 14:20 不能强迫别人干这事。。。。
叶落随风 发表于 2012-11-6 14:30 姐说笑的哈,话说想开点啦,哪有那么的不开心
签到天数: 36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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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禾仔 发表于 2012-11-6 11:39 嗯。非常有道理。。
签到天数: 378 天
生命在继续 发表于 2012-11-6 18:19 没必要为这事不爽,道不同不相为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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