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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TA的评价
评价次数:56
综合评分:5
大千世界观望者 发表于 2012-9-2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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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yan 发表于 2012-9-28 10:58 哇。。。羡慕啊
我是石头 发表于 2012-9-28 11:01 咦 ? 有亮点
羽落辰 发表于 2012-9-28 11:20 河马哥,霸气啊
我是主莺同学 发表于 2012-9-28 11:58 帐篷地板沙发阳台都可以。不想住酒店。
淡水平平 发表于 2012-9-28 13:25 话说这叫沙发???我怎么看怎么不像啊!!河马同志,你咋酒店的沙发也能给蹭到啊??
风亦蓝 发表于 2012-9-28 13:29 必须顶~
小幸福 发表于 2012-9-28 14:17 我鄙视河马哥了,雨佳姐,如果是这样,河马一直都在破坏沙发规则,有经济能力是一回事,你可以盛情款待陪吃陪喝 ...
小幸福 发表于 2012-9-28 14:23 如果你家不方便,你可以不开沙发,如此刻意的开个宾馆做沙发,我鄙视你河马. 说那些人学生们只知道索求的时候 ...
769410978 发表于 2012-9-28 14:27 是贵宾级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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