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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客网版主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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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20: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什么是版主

       版主是从网站优秀沙友中产生的,协助网站管理具体论坛的秩序,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沙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欢迎有志为广大沙友和论坛服务的沙友加入版主的行列。

       担任版主需要什么条件呢?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一定的了解和及具备相关知识。
(3)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申请人应至少通过两项认证,达到一定积分和在线时间。
(5)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社区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6)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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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论坛版主的义务和职责

(1)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社区用户守则。
(2)各论坛版主可依据该版开版的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和主题,并建立其相应论坛的管理规则,包括对违规者的处罚办法等,版规确立后经过社区管理员同意批准后生效。
(3)整理文章: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违规帖子。

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十一)卖商业广告或者灌水的文章;
(十二)恶意攻击损害网鸟网站和社区形象的;
(十三)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十四)干扰正常讨论秩序, (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
       但请谨慎使用你的权力,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於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4)编辑精华区:版主有义务阅读将该版沙友的帖子,并将其中优秀帖子标为精华及添加标志,让大家可以随时查阅。应客观、公正、高质量、高水平、谨慎、认真,不以个人喜好、个人关系、个人情绪来评定精华帖。
(5)活跃版面,回答问题: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耐心地多为沙友回帖,尽自己的能力解答沙友问题。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沙友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制定今日主题,活跃讨论的气氛。
(6)论坛版主对故意捣乱、重复连发(刷屏)、发布广告、发布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帖子删除,不听劝阻的可以依照程序禁止其发言直至逐出论坛。
(7)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版主应负起协调工作,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尽量采取克制行为,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
(8)对论坛的缺点和沙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馈给论坛管理员。
(9)对于有争议和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社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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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版主管理十要点

(1) 详读文章,回答能力所及之问题,不得有草草跳过,沧海遗珠之行为;
(2) 顺眼则留,内容不雅或违反善良风俗则砍,不得有恐人报复,瞻顾犹豫之行为;
(3) 珍视作品,尊重作者劳心劳力之贡献,不得有心存轻蔑,嘲讽讥刺之行为;
(4) 勤于整理,定期清除该砍之垃圾文章,不得有视而不见,拖拉懒散之行为;
(5) 鼓励新人,适时给予应有之口头嘉勉,不得有贵远贱近,迷信名家之行为;
(6) 客观中立,对争议不休之话题设法排解,不得有党同伐异,制造舆论之行为;
(7) 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所有沙友,不得有重男轻女,重女轻男之行为;
(8) 放下身段,为沙友搭起友谊的桥梁,不得有男拒女约,女推男邀之行为;
(9) 光明磊落,与其他版主维持良好关系,不得有勾心斗角,互挖隐私之行为;
(10)拒收馈赠,婉谢不必要之阿谀承奉,不得有陶陶自醉,违反上述守则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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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1: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版主任免程序

(1) 版主任期采用考核连任制,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2) 版主每届任期为一个月,社区对版主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版主,降级为实习版主,不合格的实习版主,解除其实习版主资格和权限。对于表现好的版主可以连任,实习版主可以晋升。
(3) 版主辞职:版主辞职需提前一周在版主之家中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如未按规定一走了之的,社区将视之为失职而予以开除。并在一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版主在辞职的同时,可向社区推荐合适的沙友担任版主,该沙友将会被社区优先考虑。
(4) 版主请假: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请假,可以向社区管理员提出。请假单提交到站务管理区中,写明大致原因和时限。
(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版主将受到警告,暂停权限,直至撤销权限的处罚,被撤销权限者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
1、管理员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撤销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版主违反社区的有关规定,一律视为严重失职。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沙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3、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管理者将暂停权限或是取消权限。
4、版主连续超过三周未登录网站,或没有发帖、回帖,且没有向社区管理员请假的,将被视为严重失职,表示该版主自动放弃版主权限,社区有权在未告之情况下直接解除其版主资格。
5、版主连续超过一周未登录网站,或没有发帖和回帖,且没有向社区管理员请假的,将被视为失职。如果多次出现该种情况,将被视为严重失职,社区可解除其版主资格。
6、乱用版主ID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7、未经同意,不得将版主的权限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
8、同一个用户不得申请两个不同的版主名字,一经发现,同时取消;
9、保管不当导致密码和管理权限丢失者,撤消版主权限,保留申诉权限。经社区网管确认不是个人外借行为后将予以恢复,同时根据是否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而给予相应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0、被社区认定不再适合担当得版主职务者,撤消全部权限。

(6)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沙友可以在投诉建议中发文列举出证据,或者是社区管理员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板主,经审核属实后,进行一定的处罚。
(7) 版主的任免由社区管理员来考核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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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监督机制

(1) 社区管理员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
(2) 社区沙友均有投诉的权力,版主接受全体社区成员的监督。
(3) 社区开辟信箱和专版接受用户的投诉和对社区管理方面的建议。
(4) 对于沙友投诉的内容:
A、 内容坚持真实准确。
B、 不要带有任何的人身攻击色彩、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恩怨。
C、 写明的投拆的对象,时间、地址、原由,如有证明人一并请出,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
D、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沙友投诉将被视为无效投拆,社区不做处理。
E、 对在社区乱发公共消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用户,社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暂封其ID,并保留追究本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弹劾程序:
A、 社区管理员针对弹劾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经核实属于严重失职者,立即进行处理;
B、 若社区成员对管理员处理结果不满者,在有10名用户联名提出的情况下,可启动投票罢免版主;如投票结果为超过2/3的参与投票用户的同意,版主罢免才能够通过。
C、 弹劾失败后,社区用户在一个月内不得对该版主再次提出弹劾。但管理员仍可根据版主失职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D、 弹劾成功后,立即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权限;被解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6) 投票资格:
A、凡不满足下列条件的用户,视为无效投票:
a. 自注册日期开始,上站的时间不足50小时;
b. 注册时间不足一个月
c. 同一用户若有多个ID,只能使用其中一个ID进行投票 (否则该用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 ;
B、凡不满足下列条件的投票,视为弹劾失败:
a. 参加投票的有效人数少于20人;
b. 不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1/3;
(7) 定期开展版务审核,凡在审核中不符要求的版主将被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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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8: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完毕,很规矩很方圆 ,但有些好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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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8: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个星期有些事比较忙   校园版块没能活跃没想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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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8: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樱粟野 发表于 2011-5-2 18:21
阅读完毕,很规矩很方圆 ,但有些好难做到~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不会用这些来要求大家,但关于版主职责的部分,大家可以参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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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8: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樱粟野 发表于 2011-5-2 18:21
还有这个星期有些事比较忙   校园版块没能活跃没想到对策

慢慢想。。。我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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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9: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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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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