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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6: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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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德国
首都:波恩
前往路线:北京-汉兰克福-波恩
一、所需时间:停留三个月以内者,需提前十天申请签证;
停留三个月以上者,需等待德移民局批复。
二、要求项目:
1、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城市目的和停留时间(注明停留至某月某日)。
二人以下的团组(含二人)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及护照号码;
2、提供发自德国本土的英文或德文的邀请函、电的原件或原始传真件。函电自发出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访问目的、起止时间以及在访问期间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来源。邀请信中须有德方邀请单位的详细地址与电话,邀请人须签字,邀请信不得涂改。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提供详细访问目的及日程安排。如邀请信中还有访问其他德国公司的内容,则必须同时附上这些公司的确认件。若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及德方邀请信中提到欲邀请该团组前往某个申根国家访问,需提供从该国本土发出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加以确认,邀请信中访问时间要相衔接;
3、停留三个月以上从事工作、拆迁设备或进行商业性演出者,需填写白色签证申请表三张(即长期表),交照片三张。停留三个月以内者需填写黄色申根签证申请表两张(短期表),交照片两张。
4、持外交护照者不论短期或长期停留,均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
5、十人以上(含十人)的团组应填名单一份,按邀请信上名单的顺序写清申请人姓名、拼音、护照号码和标准电码;
6、团组中若有50%以上人员是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省市的,则上述人员应前往德国驻上海总领馆申办签证。广东、福建、海南、广西应向德国驻广州总领馆申办签证;
7、申请签证前,持照人须在护照上签名。
三、签证情况:
德方根据我方照会或公函要求以及德方邀请信的要求,发给有效期一个月至半年不等及相应停留期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的申根签证。
入境签证。
过境人员:
凡经德前往第三国者,如有第三国签证,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需有第三国签,并提供联程机票或机票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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