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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木脑壳

关于"joannalove"沙"橙色记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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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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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2: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堪比福尔摩斯,但是谁也保证谁不会犯错误的!发生与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我们自己不做这样的事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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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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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2: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IC木脑壳 发表于 2012-6-11 09:43
嗯 是的。这只是个人看法。个人分析的而已。仅供参考

那你还明显的支持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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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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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2: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叶落随风 于 2012-6-11 12:58 编辑

作为一个旁观者,对于这件事,根据描述下结论是有些武断的.
只是说明自己的观点:

1.橙色作为一个老沙主,也接过不少女沙友,在接待又一个女沙友的时候,正常情况下,真的是不必要去做什么出格的事情来毁掉他的清誉的.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传递异常迅速的社会,所以,更不需要自毁清誉了.

2.女沙友是不是新沙不知道, 一般来说,女孩子也不会拿这样的事情来开玩笑的,一不小心会伤了自己.

3.双方的文字里都有描述有肢体的接触. 在这一方面,各执一词,都尽可能的在表明自己是个受伤者.  很多的评论都站在一方的角度去指责另一方,那么,请您客观的评论,请您客观的站在双方的角度去评论这件事.
个人以为,这是一个误会,一个大大的误会. 而这个误会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如果说橙色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言语有些不冷静的话,那又有多少人受到莫须有的罪名的时候能完全克制呢? 所以,关于过激的言语,我个人认为是理解的.

祝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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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善良的随风飘落的叶儿啊  发表于 2012-6-1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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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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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5: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论坛首页上写的

拿别人名字说事,说别人丑,说别人装纯
这个算不算违反规定?
没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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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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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1 16: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霏霏雨佳 发表于 2012-6-11 11:57
每个人都有权出来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过事件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我是觉得大家都还是不要再说的为好,实在 ...

对啊  沙同性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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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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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6: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感由此而生???个人看法是不是应该保留??个人看法然后就去支持某人??你是当事人??纯属瞎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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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2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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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6: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你们自己都说当事人之外无法分清事非
那你们全体出动公开表示支持一方,是不对的

你们表态的前提是有了确切的证据,说明有一方说谎
在此之前,你们需要作的是维护秩序

如果你们有了证据,但不方便出示,说明一下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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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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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7: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6、  网友们的言论:希望支持双方的沙友们都不要说些肤浅粗鄙的话进行言语上的暴力攻击,我们都要理性对待。

您这不是公开支持某人吗,至于穿什么衣服吧,您当时没在场,就凭在你那穿什么样,就能代表在别的沙主家穿什么样吗?

没觉的你这文章哪点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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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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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理性一些,我相信,当事人双方都不希望看到太多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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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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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8: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joannalove如果想搞啥事的话,功力完全不够
行文如流水帐,后记比事件描述文字还多,最多70分
橙色整篇构思慎密,前后字里行间留有伏笔,首尾呼应。结尾处借他人口,引出事件为何会发生的可能原因。得分至少95分起跳。

虽然两人都说此事件不回复了
不过joannalove还真就消失了,暂时的?
橙色马上又发了篇洋洋洒洒的接待记录,相当详细,费了不少功夫,危机公关很及时。

差距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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