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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旅游法草案对“零负团费”说“不” 旅游团消费何去何从?

2012-9-3 12:59| 发布者: 等灯点燃| 查看: 2476|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新华网上海9月2日专电(记者 周蕊、陈爱平) 随着旅游法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备受关注的“零负团费”、强制消费等行为说“不”,是不是意味着参团旅游和购物消费从此“有你无我”?旅游团消 ...

  新华网上海9月2日专电(记者 周蕊、陈爱平) 随着旅游法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备受关注的“零负团费”、强制消费等行为说“不”,是不是意味着参团旅游和购物消费从此“有你无我”?旅游团消费何去何从?

  参团旅游和购物“有你无我”?

  旅游法草案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大学时参加了一个‘江南水乡游’的团,逛乌镇的时间总共还不到4个小时,一来一回两次购物就耽误了5个小时。虽然团费只要几十元,但这一趟既累又没看到什么东西,还不如不去。”上海财经大学学生李翔宇对这次“平价一日游”记忆犹新,对取消“零负团费”和“强迫消费”也是非常支持。

  但也有消费者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参团旅游不能同时消费?

  “去年参团去法国,虽然行程上并没安排红磨坊,但同行的团员一时兴起,主动要求进去看表演,导游也帮我们调整了行程。虽然额外交了钱,但表演实在太精彩了,这次冲动消费很值得。”从事金融工作的徐静有些疑问,外出旅游难免冲动,不购物给家人朋友带特产也说不过去,难道以后参团旅游就不能同时购物了?

  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楼嘉军认为,旅游法草案还在审议中,尘埃落定还需一定时间。“目前关于‘零负团费’和‘强制购物’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而旅游是有多方利益博弈且过程不可控系数较大的经济活动,怎么操作还要看细则和解释的情况。”

  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何建民也认为,不管颁布的旅游法将如何规定细节,宗旨都将是让旅游活动参与各方,如游客、导游、旅行社及涉及商场、酒店等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其中保护处于弱势的游客利益一定是“首要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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