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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TA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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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5
玖蘭枢 发表于 2012-7-7 18:23 不必争 即使争了 还是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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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24 天
[LV.9]以坛为家II
评价次数:5
布衣紫竹 发表于 2012-7-7 20:44 不争,在指间的也会消逝。人若顺天而行,那人的抗争也应当在天道运行之内。争取非强求。属于你的,应该争 ...
玖蘭枢 发表于 2012-7-9 13:56 你拿什么判定 那是属于你的?
布衣紫竹 发表于 2012-7-10 08:26 什么是属于你的? 你应当珍惜的便去争取。
玖蘭枢 发表于 2012-7-10 12:17 是 你珍惜了 你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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