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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咨询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国费留学生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另外、不住在本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
探亲·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从2010年3月1日开始,申请签证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关办理。请注意: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的申请,请查看此处。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户口簿复印件
(4)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关于山东省内居民申请短期赴日签证的申请
山东省内居民申请赴日短期签证(含探亲访友目的)时,自2011年1月1日起,将由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进行受理申请。确认申请状况等时,请联系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但是,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仍然在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受理。
来源:日本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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