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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3 11:42| 发布者: 華子| 查看: 1358| 评论: 0|来自: 扬子晚报
5月1日卫生部新规实施
从20元提到500元,同时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卫生部22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原来的实施细则对违规者的罚款为20元至2万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加大了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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