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5日专电(记者 范春生)春节期间,各地的消费市场进入黄金期,一些商家为了刺激消费设计了诸如“满100送100购物券”等活动。不过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提醒,春节购物活动存在“三大陷阱”,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陈宝龙曾在司法机关工作过,现从事律师职业,在长期的诉讼实践中对消费骗局有着较多的了解。他所给出的春节购物陷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陷阱一:虚假宣传。春节活动期间,消费者会发现不少店铺在门前打出“全场惊爆折扣”、“疯狂大甩卖”等宣传语,看似充满了诱惑力,其实往往暗藏陷阱。有的市民冲着某商场“满500返200”的促销活动,花888元购买了一件女士大衣,事后才知道这件衣服活动前才600元。 此外,还有一些商家在宣传中把“3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看成了“3折”,等购物时才发现商品基本上都是7折、8折,回头再看宣传单,才发现原来还有个“起”字。 陷阱二:返券促销有限制。部分商家为了刺激消费者,设计了购物赠礼金卡、返券促销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精明”的商家往往在标价时故意标99元、199元、299元等价格,使消费者无法得到代金券。要想凑齐返券额度,就只能继续购买。如此循环,消费者的钱掏得越来越多,不知不觉掉进了商家设置的消费怪圈,最后发现买了很多不需要的东西,浪费较大。 陷阱三:设“最终解释权”。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商场打折、降价、赠券、买一赠一等促销活动,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其实,“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消费者购物时切记要保管好购物小票、保修卡及其他购物凭证,不论价格多少,都要索取购物凭证,以便日后维权有凭有据。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