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扬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支队)特别提示市民出游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据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交通、住宿、用餐标准;自费项目的数量、时间、内容;购物的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 另外,扬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强调说:“若游程中发生服务质量纠纷,现场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也可以返程后再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理性维权。” 扬州市旅游投诉电话(0514-87325601)24小时受理旅游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