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潮将至,为保障游客外出顺利,旅途愉快,无锡市旅游局提前向中外游客和广大市民发出友情提醒。记牢下面的要点,做到有备无患,出门旅游就轻松方便多了。
提醒一: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且要留意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提醒二: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游客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并要认真阅读内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游客还要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醒三: 注意转包权益受侵害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提醒四:警惕套近乎“老乡式坑骗” 套近乎“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活动中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如:进珠宝店后,老板首先假装老乡,说得有鼻有眼,连某个村子或街道的细节都能说出,情绪激动,直到套牢“老乡”关系,进而抛出所谓价值连城的“珠宝玉器”,称原价几千甚至上万,是因为“老乡”关系“才成本出售”,说得游客慷慨解囊。 提醒五:自费项目坚持自愿原则 节前,无锡市消委会也发出了警示:节日期间正是出游的旺季,为了争夺客源,一些旅行社削价竞争,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多留个心眼,谨防低价团变相宰客。为此,无锡市假日办也提示: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是由旅游者自主选择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不能强迫游客参加。 提醒六:投诉电话要记牢 旅游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您可以与旅游管理部门取得联络,工作人员将会提供各种帮助。无锡市假日办、无锡市旅游局值班电话:0510-81825110;无锡市旅游投诉电话:0510-85052599(24小时);无锡市旅游咨询电话:12301(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