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消息,昨日国家旅游局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咨询会上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旅游法》适用境外旅游活动。 国家旅游局表示,目前,一些旅行社对由境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社接待的活动,是否适用《旅游法》有不同看法,认为境外地接社安排购物活动,境内组团社无法控制。 《旅游法》明确规定组织到境外的旅游活动,适用本法,旅行社企业对此要有明确的认识;与旅游者的合同是由组团社签订的,行程是由组团社事先设计或确认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来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同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组团社及其领队应当要求境外地接社按照约定安排旅游活动;不按照要求安排的,组团社及其领队应当制止。 目前,市场上有一种现象,就是有的旅游者去港澳等地,在当地的旅行社报名,参加境外旅行社组织的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团队旅游。如果查实该活动是由我国境内旅行社参与组织的,依据《旅游法》的规定,境内旅行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李政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