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执行《旅游法》的自觉性,严禁“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严禁“诱骗和强迫购物”,抵制“零负团费”,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昨天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严格执行《旅游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倡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召开“学习贯彻《旅游法》工作交流大会”,会上向全市旅行社发出《倡议书》,号召全市旅行社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识,严格执行《旅游法》的规定,严禁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拒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应强烈的行为,倡导合法竞争,抵制“零负团费”,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以诚信为本,以游客满意度作为评价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制,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记者 沈敏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