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7日专电(记者潘晔)《江苏旅游度假区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6日在全省旅游度假区工作会议上发放并征求意见。根据考核细则说明,该省将成立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小组,实行动态评分考核机制,省级度假区连续3年评价考核排名末位将被撤销资格。 《考核细则》明确了坚持集中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旅游度假产品打造和突出主题特色、完善配套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四大原则,并首次提出将实施动态评价考核机制。 “考核每年一次,总分300分,按照台账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江苏省旅游局副局长袁丁介绍称,年度评价考核排名前3名的旅游度假区评定为年度优秀旅游度假区,并给予表彰;对于连续3年评价考核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的旅游度假区,报经省政府同意撤销其省级旅游度假区资格,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据悉,江苏各地在本月31日前将对《考核细则》的意见反馈到省旅游局,综合各地意见形成正式稿,报经省政府批准后转发各市执行。 截至目前,江苏省拥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总数达24家,其中新批省级旅游度假区2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