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三亚10月17日专电(记者张永峰)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餐饮业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获得通过,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巧立名目进行收费,不得采取制定最低消费价格等附加条件的限定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餐饮品或服务,凡违反规定者将予以处罚。 《规定》指出,餐饮经营者不得巧立名目进行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空调费、座位费和包厢费等。餐饮品价格的结算,应当详尽、准确,餐饮品价格结算应当出具消费结账清单,消费结账清单如实写明消费的品名、单价和总结算价格,消费台账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还明确指出,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规定》所称餐饮经营者是指从事餐饮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专营或兼营餐饮(快餐、面点)的各类宾馆、饭店、菜馆、酒店、食府、餐厅、快餐店、面店等行业的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