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为何成为各方“敏感词”? 上海大学旅游规划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建勤指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游客需求也表现出更多层次的特点。比如,一些游客喜欢经济实惠的游山玩水, 认为只需支付门票、住宿、交通费用的“基本团”是最合适的;但也有一些游客喜欢体验风土人情、休闲逛街,尤其是一些出国线路,不少游客希望买到便宜的免税产品或仅限量版商品,“休闲豪华团”就比较合适。 专家认为,“零负团费”本身是旅行社的市场行为,也是其生存手段。客观上来说,“零负团费”让消费者出游门槛降低了,同时又以行业默认的购物方式,让旅行社和导游通过收取佣金平衡支出。而在现实生活中,与“零负团费”模式相匹配的旅游产业“消费心理”和旅游产业的法律保障却没有跟上。 “一些旅行社几乎完全取消了导游的基本工资,导游只好通过强迫旅客过度消费、提取佣金赚取应得的劳动收入,而部分消费者在参加‘零负团费’时没有消费的意愿和准备,或者没看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或者明知参团需购买商品仍坚持‘一毛不拔’,这就产生了矛盾。” 沪上某旅行社导游杨晓丹坦言,自己带的团团费基本仅够成本,食宿、交通费都要导游去谈,“如果不带客人购物,根本没什么收入,所以就算景区游览时间不是很充分,也希望游客有足够时间购物,让自己的佣金高一点,看到站着不购物的旅客,有时还有点窝火。” 事实上,一些消费者也很清楚,“零负团费”是旅行社的营销手段,旅程中必然会伴随“额外消费”。“我们并不是不接受额外消费,但至少也得保证去物有所值的场所,或者看看有地方特色的节目吧?”网友“天天下雨”说。 刚柔并济 多方共赢促进产业发展 旅游法早日颁布是旅游活动参与者共同的期待。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我国旅游业已进入大旅游时代,单靠行政手段已无法解决许多深层次问题,必须寻求制度化保障,期待旅游法早日颁布实施。” 业内专家同时表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不能仅靠法律的约束和保障,而是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实现多方共赢,刚柔并济才能促进大旅游的发展。 何建民认为,旅行社尤其要保证导游的基本利益,不能再把降低导游的固定工资作为节约成本的出路。“导游收入应来自多方面,一方面是带团的基本工资,一方面是在合理范围内也允许佣金提成,但不宜把过多收入预期建立在不可控的购物佣金提成上。” 楼嘉军认为,要允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冲动”。“旅游的根本在于让老百姓身心愉悦,如果购物能让消费者得到满足,低廉但保证质量的团费能让老百 姓觉得物有所值,都是值得提倡的。但消费者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参与不正规的团、不靠谱的线路,记住‘优质优价’,理性参团。” 专家提醒,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活动参与各方利益保证的凭证,旅游法草案从旅游合同的订立、旅行社告知义务、合同变更限制、旅行社违约后果处理等方面对旅游服务合同作出了规定,“消费者、导游、旅行社都要学会用合同保护自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