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非户籍地居住的省内居民申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时,不用再像以前那样需回到户籍地办理。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经公安部批准,我省将从1月18日起实行省内居民在暂住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新规定,在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到暂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居民出国(境)人数持续大幅增长,2011年全省共签发公民出国(境)证件(签注)856473人次,同比增长39.9%。 已同步至 華子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