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入住李沧某酒店,放在一次性纸杯中的隐形眼镜被服务员误当垃圾扔掉,酒店拒赔损失。经李沧消保委调解,24日,游客获赔100元。
22日晚,外地游客王女士入住李沧区某酒店,由于出门匆忙,王女士忘记携带隐形眼镜专用盒,于是把隐形眼镜装在了一个一次性纸杯中。23日一早,王女士出去办事,没有戴隐形眼镜,酒店服务员在打扫房间卫生时误以为纸杯里装的是水,随手就把纸杯当做垃圾扔掉了。王女士中午回到房间,发现纸杯不见了,便找到酒店讨要说法。酒店经理承认是服务员把纸杯当做垃圾扔掉了,但由于王女士当时未告知服务员杯子里放有隐形眼镜,所以该经理认为服务员无过错,不给予赔偿。双方多次协调未果,23日,王女士将酒店投诉到李沧区消保委。 消保委人士指出,根据《消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王女士的隐形眼镜是被酒店人员丢弃的,酒店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24日,酒店赔偿王女士100元损失费。(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已同步至 華子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