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今天来临,地方标准《旅游客运服务规范》昨起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旅游客运企业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一日游”包车业务应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推荐的规范合同文本。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标准化交流服务中心起草。10月29日之前,社会公众均可向质监局反馈意见或建议。标准规范的是市内、省际旅游包车、班车客运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涉及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客运服务、重大活动服务、服务质量监督等方方面面。 旅游客车司机须北京户籍 在旅游客运人员资质上,意见稿要求,旅游客车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具有北京市户籍;无法定禁录用的记录;如旅游客运涉外,驾驶员还应掌握迎接、问候、景点、卫生间等基本英语对话。 意见稿对驾驶员个人的行车要求也非常严格——不食异味食品;根据乘客要求使用空调、电视、音响等设备;尊重乘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应向乘客索要物品、小费。 “校车”座椅全装安全带 对于客运车辆的资质,征求意见稿特别要求,从事未成年人通勤班车业务的营运客车座椅应全部安装安全带。此外,旅游客车内部不得张贴设置商业性广告;应配置行驶记录仪、远程定位监控设备。 在安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客运企业宜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总数不少于2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客运合同须含违约责任 旅游客运在旅游旺季往往是纠纷和投诉的焦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等条款。其中,“一日游”包车业务应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推荐的规范合同文本。 对于旅游客运企业,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严格规定:承接业务范围应符合经营许可,线路一端应在车辆注册地,不得擅自从事未经许可的旅游客运,不得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运业务。此外,旅游客运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使用规定的票证。(记者 王海亮) 已同步至 華子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