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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子不及脚被拒景点外

2010-8-22 12:08| 发布者: 阿峰| 查看: 1367|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出国旅游,却因没穿长裤被马来西亚一景点内的游乐场拒之门外,这是一位中国旅客遭遇的真实经历。“出国前为何不告知相关注意事项?”该旅客质疑到。市旅游局质监所称,他们从未受理过此类投诉,要界定旅行社是否有责 ...
     出国旅游,却因没穿长裤被马来西亚一景点内的游乐场拒之门外,这是一位中国旅客遭遇的真实经历。“出国前为何不告知相关注意事项?”该旅客质疑到。市旅游局质监所称,他们从未受理过此类投诉,要界定旅行社是否有责还得看双方提供的材料。

    这是一位姓郝的旅客,和两位同事报团参加北京中际国际旅行社总社组织的东南亚旅游。8月2日,郝先生一行来到马来西亚的云顶景点内一游乐场,但在入口处,郝先生却被拦了下来,理由是郝先生穿的裤子太短,不符合游乐场的规定,因此被禁止进入。“记得当时我穿了一条过膝的七分裤。问题是,既然游乐场有这规定,出发前旅行社怎么没有提前告知呢?”郝先生质疑旅行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最终,无论郝先生和随行人员如何争取,他还是未被允许进入。无奈之余,郝先生只有独自一人在外溜达,眼睁睁地看着其他人进去游玩。

    回到驻地后的郝先生找到旅行团领队,领队张先生很诧异:“出国前,中际国际的工作人员没有给你们开说明会吗?”郝先生掏出之前签的合同一看,其中有一条是“旅行社有义务召开行前说明会,告知注意事项”。“我之所以受此大辱,都是因为旅行社未尽到义务而造成的。”郝先生请张领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带着它回京找中际国际旅行社讨说法,但对方拒绝接受郝先生的赔偿要求。

    “这种案例我们从未受理过,要界定该旅行社是否有责,还得看双方提供的材料。”昨天,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费先生称,如果旅行社的确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就有责任。

    该旅行社副总经理蔡先生称工作人员已经告知了,但负责签约的周女士却表示,“注意事项应由当地导游每天出行前告知,我们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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