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儿晚上十点多闭馆,饿了,遂携陈玲拐路边一商店觅食儿。挑了老半天,付账就走。走了十多米,下意识的去掏移动充电器(带灯,可当手电用),找不到了……问题出来了:首先想到的是,落店里了。按照正常的逻辑——我应该迅速返回取回我的充电器,好歹九十八块钱买的呢。并且,我只是走出来十几米而已,即便是从住处返回,也不过3分钟。
可我……
可我的脑袋抢了先,总是要比行动快半拍,不,远远不止半拍。“权衡”是否会去拿充电器的那不到一分钟,我的脑袋已经安排好了:1、夜虽黑,不至于看不见路的地步;2、手机晚上没电可以用座充啊,又不是在火车上;3、商店的老板九十年代在洛阳涧西工作过,聊得来,算是半个老乡……
So、安心的回去睡大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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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刚才来图书馆的路上顺道儿拿回了充电器……
我去啊,这哪跟哪呀!要不要这么复杂!
完全中了阿福的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