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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转载】个人与社会

热度 3已有 415 次阅读2015-10-15 10:11 |个人分类:转载

(一)个人与社会有密切的关系,个人是社会的出产品。我们虽然常说“人有个性”,并且提倡发展个性,其实个性于人,不过是千分之一,而千分之九百九十九全是社会的。我们的说话,是照社会的习惯发音;我们的衣服,是按社会的风尚为式样;就是我们的一举一动,无一不受社会的影响。

再进一步说,我们的思想,习惯,信仰等等都是社会的出产品,社会上都说“吃饭”。我们所以我们,就是这些思想、信仰、习惯……这些既都是社会的,那么除开社会,还能有我吗?

这第一点的要义:我之所以为我,在物质方面,是无数认识与不认识的朋友的;在精神方面,是社会的,所谓“个人”差不多完全是社会的出产品。

(二)个人——我——虽仅是千分之一,但是这千分之一的“我”是很可宝贵的。普通一般的人,差不多千分之千都是社会的,思想、举动、语言、服食都是跟着社会跑。有一二特出者,有千分之一的我——个性,于跟着社会跑的时候,要另外创作,说人家未说的话,做人家不做的事。社会一班人就给他一个浑号,叫他“怪物”。

怪物原有两种:一种是发疯,一种是个性的表现。这种个性表现的怪物,是社会进化的结果,因为人类若是一代一代的互相仿造,不有变更,那就没有进化可言了。惟其有些怪物出世,特立独行,做人不做的事,说人未说的话,虽有人骂他打他,甚而逼他至死,他仍是不改他的怪言、怪行。久而久之,渐渐地就有人模仿他了,由少数的怪,变为多数,更变而为大多数,社会的风尚从此改变,把先前所怪的反视为常了。

宗教中的人物,大都是些怪物,耶稣就是一个大怪物。当时的人都以为有人打我一掌,我就应该还他一掌。耶稣偏要说:“有人打我左脸一掌,我应该把右边的脸转送给他。”他的言语、行为,处处与当时的习尚相反,所以当时的人就以为他是一个怪物,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虽死不改其言行,所以他死后就有人尊敬他,爱慕、模仿他的言行,成为一个大宗教。

怪事往往可以轰动一时,凡轰动一时的事,起先无不是可怪异的。比如缠足,当初一定是很可怪异的,而后来风行了几百年。近来把缠小的足放为天足,起先社会上同样以为可怪,而现在也渐风行了。可见不是可怪,就不能轰动一时。社会的进化,纯是千分之一的怪物,可以牺牲名誉、性命,而做可怪的事,说可怪的话以演成的。

社会的习尚,本来是革不尽,也不能够革尽的,但是改革一次,虽不能达完全目的,至少也可改革一部分的弊习。

这第二点的要义:个人的成分,虽仅占千分之一,而这千分之一的个人,就是社会进化的原因。人类的一切发明,都是由个人一点一点改良而成功的。惟有个人可以改良社会,社会的进化全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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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伴月 2015-10-26 10:29
  
回复 飞菲 2015-11-26 17:43
讲的就是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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